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自,必须提供卫生检测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的证明;
3。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地址定位、规划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查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机构,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公司,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办理方式:公共场所单位自愿委托,现场办理。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办理条件:市直管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申请材料:提供公共场所基本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公共场所类别、地址、经营规模、联系人等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基本流程:
1、公共场所单位到郴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提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申请,填写《委托监测书》;
2、监测机构按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到公共场所进行现场监测,部分监测项目要带回实验室检验,监测项目全部
完成后出具监测报告书;
3、公共场所单位前往领取监测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