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竣工验收评价:
A.现场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B.卫生检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检测套数抽样原则按照本标准7.1的要求,天津卫生检测,每套系统检测点抽样原则为:
冷却水:不少于1个冷却塔;
冷凝水:不少于1个采样点;
新风量:选择不少于1个的服务区域;
送风系统:选择3~5个代表。
检测指标按照本标准6 中所列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按照本标准8 中所列的检测方法。
C.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场所内空气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评估。
(3)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天津卫生检测公司,作出评价结论,天津卫生检测报告,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卫生学评价机构
卫生学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卫生学评价机构出具。卫生学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检测意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天津卫生检测价格,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法规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修订);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令第80号)。标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204。业务范围: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不含美容含美甲店);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健身室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评价内容与方法:
(1)设计评价
A.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B.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调查;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C.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空调机房、风管、冷却塔、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新风、排风、送风、回风等通风系统;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其他卫生相关内容。
D.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场所内空气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