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广泛使用于商场、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候机场所、写字楼等场所。
设施要求 /Facilities required/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 mm×250 mm的风口
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项 目
要 求
PM10
≤0.08 mg/m3
***总数
≤500 cfu/m3
***总数
≤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项 目
要 求
积尘量
≤20 g/m2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总数
≤100 cfu/cm2
***总数
≤100 cfu/cm2
选测项目:总硬度、公共卫生检测氯化物、氮、挥发酚、***、、集中空调检测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增测项目:氨氮、亚氮、耗氧量。
每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监测合格证明。
日常需要做好巡查和余氯测定。
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 低于排风口;3.1
集中空调通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一)旅馆、餐饮建筑、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学校、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
(六)住宅等居住建筑;
(七)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公共建筑。其他相关建筑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