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复核许可证复核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一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根据国家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卫生检测
1. KTV、酒吧休闲场所检测,依据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9664-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等标准进行文化娱乐场所检测
2. 宾馆酒店场所检测。可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等标准进行宾馆酒店场所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是什么?
(一)指导场所进行卫生设计,从源头上控制健康危害隐患
本标准为公共场所的设计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卫生设计理念,指导他们从可行性论证阶段开始,即可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设计,并将该理念始终如一地贯穿公共场所的论证、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增强公共场所运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健康意识,为其卫生运营夯实基础
本标准对公共场所的运营者亦有法制观念和健康意识的宣教作用。运营者在熟悉本标准后,可自主地参与到公共场所的前期设计中去,理解卫生设计的意义和目的,与设计者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为卫生设计提供便利,更好地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设计,避免健康隐患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