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与监督的重要科学依据。包括住宿与交际场所、沐浴与美容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与游乐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场所、与交通场所等7类28种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水质、采光和照明、噪声、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标准和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我国公共场所的数量、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依据标准
1、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3-1996;
2、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5-1996;
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 9670-1996;
9、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
10、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
11、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
12、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根据国家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卫生检测
1. KTV、酒吧休闲场所检测,依据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9664-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等标准进行文化娱乐场所检测
2. 宾馆酒店场所检测。可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等标准进行宾馆酒店场所检测。